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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款保证担保合同(通用3篇)[ 评语 ]

    评语 时间:2025-03-27 14:18:02 热度: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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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货款保证担保合同(通用3篇)货款保证担保合同(通用3篇)货款保证担保合同 篇1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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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款保证担保合同(通用3篇)

    货款保证担保合同(通用3篇)

    货款保证担保合同 篇1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担保协议: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

      乙方自愿为丙方(债务人)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卖业务中所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担保的债务为每批货款到期时未付的货款,在丙方支付甲方该批货款后,担保责任自动转至下批未付货款。

      二、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丙方在购销合同(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范围

      乙方应当就丙方与甲方业务中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包括逾期未付货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该债权的费用支付等。

      四、担保期间:甲方与丙方业务中未付货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其它约定

      1、担保期间,如果甲方需要转让担保债权或对购销合同(主合同)进行概括转让(权利义务整体转让),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甲方的债权转让或部分转让或购销合同概括转让而解除,乙方仍需对新的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甲方与丙方在业务过程中,对购销合同(主合同)数量、价款、合同履行期限(包括货款的支付时间)等内容的变更,无论是否经过乙方同意,也不论是否减轻或加重乙方的担保责任,乙方均应对变更后的购销合同(主合同)产生的债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3、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管辖地依据购销合同(主合同)确定。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货款保证担保合同 篇2

      本文目录_______保证担保合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书有关中国_______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范本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个人借款保证担保合同范本

      出借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保证/抵押人(全称):

      1.

      2.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借款用途:。

      (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第六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声明条款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章):借款人(签):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住宅地址:

      保证/抵押人(签章):保证/抵押人(签):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住宅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保证担保借款

    货款保证担保合同 篇3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鉴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借款,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信外授字《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社联社国际贸易中小企业融资授信额度协议》的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货币、金额、期限和借款用途。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货币为。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最高限额为(大写)。〈指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

      在该借款最高限额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向借款人逐笔审核发放。

      三、本合同的期限为20_年_月_日起至20_年_月_日止。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限期和最高限额内,借款人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贷资金。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借款的种类、用途、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提款条件等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只能转账支出,不得提现。

      第二条: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一、借款利率:在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具体利率,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二、计息方法: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利息按借款人实际借款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贸易中小企业融资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借款人须按照每一笔借款的付息日当日付息,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也可以从借款人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四、如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万分之的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五、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息万分之的利率计收罚息。

      六、对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第三条:借款的归还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还款方式为。

      二、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确定的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照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三、借款人如需就上述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的任何部分作调整,必须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在相应贷款到期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是否同意调整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由贷款人最终决定。

      四、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项和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扣收的款项应首先用于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偿还到期本金。

      五、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

      第四条:保证

      一、担保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以及本合同项下发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方式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对根据本合同发放的每一笔借款都提供担保,在发放每一笔借款时不再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三、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根据本合同发放借款中以最后还款期限的借款所约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清偿能力承担上述担保责任,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偿通知后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五、保证人保证不因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财务状况的改变或主管部门的任何指令等任何原因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并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六、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如遇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下降,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借款人和保证人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采用其它担保方式。

      七、本合同解除后,保证人对债务人因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即使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款关系被确认为无效的,保证人仍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得与借款人串通欺骗贷款人发放贷款。由于保证人与借款人串通造成贷款人损失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对贷款人的所有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保证期间内,贷款人与借款人可以协议变更借款内容的有关条款,不必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但贷款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内容明显加重借款人债务的,借款人应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对借款人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因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加重借款人债务的,保证人应对由此加重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十、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1)实现债权之费用;

      (2)损害赔偿金;

      (3)违约金;

      (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

      (5)主债权之利息;

      (6)主债权之本金。

      第五条:借款人、保证人的承诺和义务

      一、借款人、保证人保证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向贷款人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二、借款人必须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

      三、借款人、保证人存在下列事件之一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在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新闻综合来源链接:https://edu.vso.com.cn/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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